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1 | 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情况。(8分) | 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例扣1 分; 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一例扣5 分。 |
2 | 采购范围执行情况。(6分) | 未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完成采购任务或接受委托后未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无故三十天内尚未发布采购公告的,一例扣1分; |
3 | 采购方式执行情况。(10分) | 未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或者变更采购方式没有经财政部门批复的,一例扣2分;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一例扣1分。 |
4 | 项目委托代理情况。(5分) | 接受委托代理的采购项目,没有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例扣0.5分。 |
5 | 采购文件编制情况。(10分) | 编制的采购文件(合同、标书等)出现明显错误而被质疑的,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明确具体的评标标准的,或未将国家有关采购国产产品、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等文件规定的评标优惠政策列入评标方案的,一例扣0.5分。 |
6 | 采购信息公告情况。(6分) | 信息发布不及时、格式不规范的,采购信息未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的或信息公告的内容存在虚假或欺诈情况的,一例扣1分。 |
7 | 专家抽取情况。(5分) | 未在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或评审委员会构成不合法的,一例扣1分。 |
8 | 项目开标和评标情况。(6分) | 开标(谈判、报价截止)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开标前有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资料、开标后仍然接受供应商投标、项目评标未按程序执行、擅自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的、采购结果(中标)通知书与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一致或发现专家违规打分(固定分值)未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的。一例扣1分。 |
9 | 采购结果通知情况。(2分) | 未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结果及时向采购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无正当理由废标的,一例扣1分。 |
10 | 质疑情况。(6分) | 质疑未及时答复的,一例扣0.5分;对质疑转入投诉造成招标失败的,一例扣1分。 |
11 | 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10分) | 抽查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100名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效率和服务态度等进行调查,一名不满意的扣0.5分。 |
12 | 档案管理情况。(5分) | 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无序的扣2分,归档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的,一处扣0.5分。 |
13 |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情况。(8分) | 中标服务费未按标准收取或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的,一例扣0.5分。政府采购保证金未专户管理的扣1分。 |
14 | 内部管理情况。(5分) | 岗位工作纪律要求没有建立、工作岗位设置不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权责不明、内部业务流转没有制约或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的,一处扣1分。 |
15 | 业务能力情况(8分) | 抽点30%以上的从业人员进行理论考试,了解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情况。(扣分=8-平均分×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