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大南山税务分局等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龙石村和兴居五楼广东众采云(揭阳楼广场北侧集美居后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Y2022-GK021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大南山税务分局等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13.3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3.3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1-1 | 餐饮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大南山税务分局等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 41333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必须承诺中标后,将需求中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并在投标文件中确定分包单位(投标时提交分包意向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时,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5日 至 2022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龙石村和兴居五楼广东众采云(揭阳楼广场北侧集美居后栋)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龙石村和兴居五楼广东众采云(揭阳楼广场北侧集美居后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地址:揭阳市普宁市福盛南路中段
联系方式:赵先生,0663-2911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众采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龙石村和兴居五楼广东众采云(揭阳楼广场北侧集美居后栋)
联系方式:洪女士,0663-888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女士
电 话: 0663-888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