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2024年4月份至2026年3月份食堂用工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龙石村和兴居五楼广东众采云(揭阳楼广场北侧集美居后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2024-DLGK-C0044-B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2024年4月份至2026年3月份食堂用工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7日 至 2024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龙石村和兴居五楼广东众采云(揭阳楼广场北侧集美居后栋)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龙石村和兴居五楼广东众采云(揭阳楼广场北侧集美居后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包组一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分公司的不能使用其总公司的证件。
4.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6.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8. 本项目包组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 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将适宜分包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包组二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5.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 本包组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环市北路宏和大厦
联系方式:钟女士,0663-8228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众采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龙石村和兴居五楼广东众采云(揭阳楼广场北侧集美居后栋)
联系方式:洪女士,0663-888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女士
电 话: 0663-8888225